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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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的内容应该基于可靠的数据、事实和证据,而不是主观意见或猜测,调查报告可能需要附带附录,以提供额外的支持材料,以下是心得大全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7篇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1

xx区安会:

本周我局继续加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耻执法队对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二、市政处以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对管辖范围内的主干道、人行道、过街天桥、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业街棚等市政公用设施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

三、环卫处以保障环卫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卫车队驾驶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对管辖范围内的中转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设施的维护不断认真细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转站设施管理及车队驾驶员车辆安全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处以保障河道公用设施安全、汛期安全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区水利等相关部门作好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河道公用设施护栏铁链、排污井盖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进入填埋库区,加强对进入库区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强进入车辆的指挥,保证了进入库区所有车辆的.安全。医疗废物的处置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六、规划执法队在违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计划,保证拆违现场、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七、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处在绿化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实防止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2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3

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许,在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与停在路右外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及车边装卸的工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xx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0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7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温裕洪,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物业管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贸易;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金属结构的制造。xx建设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为建设用料的采购方。

2.xx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金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石仔加工;主要负责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3.xx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饮料稳定剂、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发及零售;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及零售;铁路道砟加工及销售,主要负责按照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庄细清,登记住所:福建省蒲城县莲塘镇莲塘村,车辆型号:欧曼牌bj5253vlcjb,核定载质量12455kg,实载27320kg,超载119.34%,外轮尺寸8470x2495x3400mm,该车初次登记时间:20xx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南字350722002886号,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业险投保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实际管理人为庄细恋。20xx年之前,该车挂靠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有办理渣土验收工号牌,20xx年开始未挂靠车队,未办理泉工号牌。事故时,该车为满载状态。

2.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王宗燕,登记住所:湖北省广水市骆店乡远景村陈家湾14号,车辆型号:长城牌cc1032pa62a,核定载人数:5人,核定载质量480kg,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驾驶员基本情况

1.兰世武,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驾驶员,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货运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经查,兰世武由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车主庄细清于20xx年10月聘用。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故发生时兰世武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尿液毒性检测为阴性。

2.蔺祖江,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陕西省白河县人,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故发生时蔺祖江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明,事故时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制动性能、转向性能良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事故临发时的行驶速度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干燥平直水泥路面,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设置花圃隔离,花圃中设有920cm宽的缺口,花圃两侧分别为快速车道,宽380cm,慢速车道385cm。事发路段有一桥,桥面处加宽,加宽宽度为410cm。事发地往北0.21km处设有限速60km的限速标志,路口路面处设置为振荡减速标线,路口处设置有叉路口标志,事发时为晴天,路面视线良好。根据《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查标准(修订试行版)》中有关“危险路段”的认定条件,该路段目前未被列入为危险路段,近3年来,除本事故外,事发路段未发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车辆承接道路运输情况

事故发生时,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承接的运输任务为向兴泉铁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桥宁泉段9标项目部3号搅拌站运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运输路线为:xx有限公司行经惠黄路,至惠黄公路黄塘高速路口红绿灯左转直行至惠安县城西大道,最后到达兴泉铁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桥宁泉段9标项目部3号搅拌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兰世武驾驶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运载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驶与快速上,行驶至惠安县黄塘镇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况向右侧避让过程中,碰撞停于路右外由蔺祖江驾驶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左后部及车边装卸的工人,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被撞后180度侧翻于路面,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撞断路右桥栏杆冲出桥面,造成路边工人周晋运、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庆录、熊世成、汤田邦、姚忠伟、王德安、高志记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xx年9月27日5时48分许,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匿名群众和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兰世武报警电话称“在黄塘镇亭林村路段,货车(车牌不详)和皮卡车鄂ss2k29相撞,人伤”。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县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出警处置,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时2分,紫山交警中队出警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在初步查明现场伤者损伤情况后,立即将现场多人受伤情况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对现场采取单向管制,保护现场,引导车辆从对向车道借道分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处置工作,协助现场的“120”急救人员及惠安消防大队出警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在现场“120”急救人员确认事故伤者周晋运已死亡后,现场民警立即将现场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和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报告。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指派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出警处置,指令紫山中队增援,同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告。9时50分事故现场恢复双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当场死亡的周晋运尸体运往惠安县殡仪馆冷冻保存,经惠安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王宗庭尸体由惠安县医院停尸房运往惠安县殡仪馆冷冻保存。

接到事故报告后,惠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立即带领公安、交通、卫健、应急、交警等相关部门和黄塘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成立“9·27”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组,指挥开展施救工作。随后,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陆续来惠指导现场抢救和处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兰世武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路面施划有减速振荡标线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能全面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变化,遇险采取措施不当。

(二)间接原因

1.xx建设有限公司将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边装卸工具和材料。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长期由未办理线路牌的渣土车运输碎石,且渣土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运输车辆长期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4.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资源局)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持证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

5.惠安县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渣土办)未落实渣土车安全综合管理职责,未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渣土车安全管理职责,大量未办理路线牌的渣土车长期在我县辖区内从事运输。

6.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紫山交警中队(以下简称紫山交警中队)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兰世武,男,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路面划有减速振荡标线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能全面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变化,遇险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经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事故的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庄细清,男,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车主,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收益权。经查,庄细清对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日常管理不到位,该车长期未办理线路牌、运输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庄惠恋,女,拥有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的收益权。经查,庄惠恋对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日常管理不到位,该车长期未办理线路牌且运输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xx建设有限公司将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边装卸工具和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工作,长期由未办理线路牌的渣土车运输碎石,且渣土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3.xx有限公司作为xx建设有限公司碎石供应商,负责碎石供料、运输及装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运输车辆长期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三)对事故的相关监管单位及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县资源局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持证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资源局向县安委会作书面检讨。

2.县渣土办未落实渣土车安全综合管理职责,未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惠渣土办〔20xx〕39号)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渣土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大量未办理路线牌的渣土车长期在我县辖区内从事运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渣土办向县安委会作书面检讨。

3.紫山交警中队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紫山交警中队通报批评。

4.林泽辉,男,时任县资源局地矿股负责人。经查,林泽辉对xx有限公司渣土车源头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5.张森民,男,时任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渣土组负责人。经查,张森民负责县渣土办日常工作,县渣土办移交后未及时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渣土车安全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其通报批评。

6.陈志强,男,中共党员,20xx年2月任紫山交警中队指导员,20xx年4月主持紫山交警中队全面工作。经查,陈志强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纪委监委驻

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加强对铁路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非煤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碎石运输车辆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车管控力度。惠安县渣土办要加强渣土车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有效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要继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严惩渣土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同时,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项制度”,科学优化路面执勤警力部署,加强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主动上报及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惠安县道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辖区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危害程度,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道路点段,要纳入整治计划进行有步骤的改。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 事故地点: 事故名称:

基本内容及格式

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5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施工人员在清理工地围墙外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xx副省长和xx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当日,省、市有关部门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和xx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市联合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责任调查组、技术鉴定组、综合协调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小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确认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程位于xx市经九街和纬九路交汇处,该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当年10月中旬竣工,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十八层框架结构(含地下一层)。建设单位是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是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名施工人员,在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围墙外侧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将3名施工人员砸伤,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事故发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长和王洪恩副市长率领xx市有关部门同志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宝田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安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难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遇难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类别和性质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用来围挡的围墙因无砖垛、端头无稳定构造,倒塌前墙体已有倾斜,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侧推力,并且外侧碎石在用铲车清除过程中,对围墙地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扰动,是造成这起重大坍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项目经理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工地围墙下堆放碎石,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导致围墙倒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清理碎石。xxxx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黑龙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xxxx工地围墙已经倾斜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监督其整改,及时跟踪问效,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杨文东,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未能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致使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孙华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工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予以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工长岗位证书。

3、张士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员的监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张福,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赵明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作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主要领导,在对xxxx项目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孙晓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在外地施工的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陈连生,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10万元罚款。

8、唐晓光,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欺骗手段补签了检查记录,干扰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于华,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科员。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李长福,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主任。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跟踪问效不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赵俊山,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建设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问题未及时整改,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安全生产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临时围挡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的工程要进行严格清理,彻底解决在建工程违章占道问题。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6

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xx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

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报告篇7

xxx: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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