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一篇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感知自己的情感状态,心得体会有助于建立更深层次的人际关系,下面是心得大全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执法规范心得7篇,感谢您的参阅。
执法规范心得篇1
我在学习了事故案例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执法规范心得篇2
一、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精神和内容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2008年11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上述要求,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
在《指导意见》中具体提出了六项建设内容一是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不断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坚决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要通过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二是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全面实施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经常性练兵机制,不断提高领导
2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要积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试考核的要求,认真总结“三考”和部分地方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功做法,抓紧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执法岗位门槛,做到凡从事执法工作的民警必须取得相应执法岗位的执法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合格。要建立专门人才库,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执法办案中的指导作用。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要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公安机关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所有执法民警都具备所在执法岗位必需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体能素质。
三是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如交警纠正交通违法、治安巡逻盘查、武器警械使用、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
3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确定执法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解决。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制度建设,使执法依据充分有效,各个执法领域、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执法职责界定明确,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
四是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要针对当前执法行为方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大纲,围绕各警种执法的基本环节和流程,研究制定具有要点性、原则性、指导性的执法基本要求和标准,便于民警了解和掌握,指导民警正确执法、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努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梳理、细化法律赋予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单位和每个执法岗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民警个人等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的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岗位、环节的责任,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要狠抓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实施
4一段时间后,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经常性的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效预防不严格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随意执法甚至滥用执法权等问题。要以开展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活动为载体,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作为执法示范单位的必备条件,迅速掀起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热潮。要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使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身边有看得见、学得到的榜样。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推动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五是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建立领导和民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与领导和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要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法律审核把关的主体、确定把关的案件范围和执法环节,建立完善把关机制。要建立不同意见备案制度,将法律审核、
5案件审议中的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抓紧建立个案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健全个案监督程序。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作用和法制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交办、司法机关确认以及其他机关移交的,依法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个案,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认定,并依法处理,坚决纠正执法过错,坚决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责任,促使领导和民警自觉依法办事。要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通过多种方式,为公众查阅公安机关公开的执法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公开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使监督制约措施科学、有效,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依法、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责任得到严格追究,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是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执法工作信息化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
6体要求,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列入规划,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要充分借助公安部开发的“执法与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在公安网上建立执法网页,设置法规查询、执法问答、执法情况反馈等功能,搭建网上执法工作平台,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二)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2009年3月公安部制定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为确保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公安部成立“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情况掌握、综合分析等工作。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负责本警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安排》中提出了16项工作重点,一是深入开展典型引路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三是举办执法规范化建设讲座;四是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五是制定、完善执法制度;六是制定、修改立案和裁量标准;七是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大纲;八是科学管理执法活动,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九是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十是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十一是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十二是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
7错责任追究制度;十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十四是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十五是逐步实现网上执法与监督;十六是积极开展网上执法服务。
(三)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2009年8月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中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通过三年不懈的努力,全区公安机关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主体合格、执法思想端正、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人民群众满意。
?方案》中提出了6项工作任务,一是端正执法思想;二是规范执法主体;三是完善执法制度;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六是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南通现场会和2010年全区公安局长会议精神,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执法规范化“五项”活动。
“五项”活动的内容,一是整治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服务态度冷漠问题。二是规范执法制度,是指对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本地区公安机关出台的各类执法规范
8性文件(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加强执法培训,重点是抓好对公安部新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认证网上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对全区法制监督员进行年度培训。四是保障执法安全,指一线执法民警配备单警装备及执法仪、警务通等执法监控设备。询问、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审讯室等办案场所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有效保障执法安全。五是创建执法示范典型,是根据公安部及自治区公安厅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办法,培养、创建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全区创建示范单位1个盟市级、10个旗县级、20个所队级、50个执法标兵)
“五项”活动的步骤方法是从2010年4月至10月,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五项”活动。整个活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警种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一个月时间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依据方案开展具体活动,大致四个月时间,切实抓出成效。第三阶段大致用一个月时间,进行总结验收。
二、前一阶段我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2010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展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贾英祥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旗县区公安局长、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的力量。
(三)2010年3月1日起,市局机关各单位办理行政案件全部进行网上流转,刑事案件实行“双轨制”。截止至3月30日,全市网上流转行政案件2963起(市局47起;旗县区公安局2881起其中临河893起、五原365起、磴口102起、乌前旗839起、乌中旗373起、乌后旗73起、杭后233起、河灌分局3起)。网上流转刑事案件1872起(市局26起;旗县区公安局1846起其中临河761起、五原254起、磴口43起、乌前旗462起、乌中旗94起、乌后旗42起、杭后190起、河灌分局0起)。
法制处对市局各办案单位网上流转案件进行审核、测评,测评结果将在下周予以通报。
(四)2010年3月25日,对市局各办案单位2010年第一季度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测评。第一季度市局共办理刑事案件20件,刑拘30人,逮捕26人,取保45人,移送起诉8人;行政案件15件,拘留10人,罚款13人,合并处罚23人,停业整顿9家。截止到3月25日,市局办案单位共交回行政案卷29本(其中治安支队21本、刑警支队2本、禁毒支队0本、经侦支队0本、网监支队5本、出入境管理处0本、河灌分局1本);刑事案件4本(其中治安支队0本、刑警支队0本、禁毒支队0
10本、经侦支队4本、网监支队0本、出入境管理处0本)。法制处现已完成行政案卷13本、刑事案件3本的测评。
(五)3月29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首期《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培训已经开始,培训由法制处、训练支队共同授课,首期参训人员109人。第二期培训班将与4月6日开课,预计参训人员110人左右。培训结束后法制处、训练支队还将采取巡回授课的方式,对全市民警进行全员轮训。
三、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公安厅《关于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五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全市公安局办案机关、基层所队要深入调研分析,认真找出本地区、本警种、本所队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找出问题成因和解决办法。
1、根据“三台合一”报警系统数据,从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当事人,对110接处警等方面进行回访,对110接处警的各种警情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由指挥中心负责)
2、加强规范执法主体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合格。要大力加强对各类辅助人员的管理,严禁不具备人民警察主体资格人员直接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3、抓好窗口单位的执法形象,规范窗口警种的语言行为,
11统一执法语言、规范执法动作,有效解决形象不佳、语言生硬、态度蛮横等问题,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重点是基层派出所户籍窗口,交警部门路上执勤、事故现场勘察等。
(二)规范执法制度。全面清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主体的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本地区公安机关及警种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三)加强执法培训。一是继续按公安部要求对所有执法民警进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轮训。2010年4月6日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的第二轮培训开始,法制处拟定于4月20日对市局机关全员民警进行培训。要通过案例教学、实战教学、信息化手段等多种形式,力求将《细则》内容融会贯通,落实到实际执法办案工作当中。二是组织民警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警种地在公安厅已开通使用的“执法资格考试认证系统”网站开展网上培训和网上学习,修满学分的即进行网上模拟考试。三是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制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好法制监督员年度验证及培训工作,验证培训时间不少于二日。
(四)保障执法安全。依托和运用录音录相、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正常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活动的进行,同时印证执法过程,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五)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创建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和标兵。4月1日出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12及评选标准。确定1个县级、5个所队、10个岗位标兵,具体部署落实到基层单位,并以警种主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具体指导的形式抓好落实,争取在全区的评选活动中我市执法办案单位能榜上有名。市局将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树立民警身边看得见、学得会、过得硬的规范执法的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各执法办案单位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重视。有些单位、警种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主动研究、部署本单位、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找准问题,制定措施的少,民警中存在等、靠思想,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本职工作挂起钩来,缺少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
(二)警务平台系统功能不完善,个别法律条文系统内找不到;平台运行缺少技术支持,个别案件需要删除文书或者措施时必须得从后台删除,否则案件不能流转完毕;网上形成证据材料过少,绝大部分是手工制作好材料后录入平台。
执法规范心得篇3
按照大队开展专项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方案,我认真学习了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认真对照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
通过学习案例,我清醒的认识到了当前执法队伍面临的严峻形式,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不够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不善于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在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党性修养还需要继续加深,精神层次还需要继续提升,理论素养还不够高,没有很好的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有学归学、用归用、用学脱节的现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3、对自身刚性约束不到位,纪律观念还需要加强,认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严肃、认真,这样长久下去必然造成纪律涣散。
4、创新意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考不够深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不够,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首先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做时代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自身行为,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学习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学以致用的能力,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2、进一步培养优良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五大铁律”严格要求自己,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规范执法行为,坚守执法底线,提升服务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继续强化职责意识,把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在改进纪律作风的同时不忘交通执法工作,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锻造干净、担当、纯洁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执法规范心得篇4
**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
执法规范心得篇5
通过学习“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 -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 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
执法规范心得篇6
为了进一步关注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我于月召开了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研讨会,提出基于当前和长期,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
一是把握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路。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年度活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鉴于部分警察仍存在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行为混乱等影响执法信誉现象,执法思想、执法思想不正确是根本原因。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个警察明确权力、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为人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真正实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动教育工作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心得篇7
“严格执法,亲情服务”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唤。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严格执法”是“亲情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亲情服务”则是“严格执法”的目的和要求。没有“严格执法”很难谈得上“亲情服务”,因为广大群众需要的不仅仅是民警的一张笑脸、几项服务,他们最需要的是能有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这就需要广大民警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完成人民交给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任。同样,如果没有“亲情服务”那么“严格执法”就会失去方向,就很难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拥护。
严格执法是要求广大交警要严格、公正、公平、文明地执行法律、法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但由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即时性以及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严现象,与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担负的任务还很不适应,对此,广大群众和执法监督部门反响强烈。由于执法不严,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在同一交警手中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难免会使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产生疑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究竟是为谁而制定的?为什么有些人的车被扣了,找个熟人甭交罚款就能把车开走,有些人的一个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就被处以重罚?在这些疑问下,那些诸如拉近警民距离、密切警民关系等等措施和活动也就很难有说服力,此时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措施再健全,服务再热情,也难以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更有甚者,这执法不严往往还会沾上铜臭。现实中,大多数人毕竟不是视金钱如粪土的超然之士,为私利而执“人情法”、“关系法”、“腐败法”的执法者并非凤毛麟角,此时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筹码,而此时的法律却又显得苍白和无奈,说它形同虚设一点也不过分。如此以来,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到位,法律得不到贯彻落实,法律尊严受到影响,不但放纵了交通违法者,而且还会引发其他交通参与者去效仿,从而削弱了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和效果。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动摇了广大群众心目中良好的交警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所搞的“亲情服务”,也就难免会给人一种“作秀”之嫌,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要搞好“亲情服务”,就必须搬走“执法不严”这块“拦路石”。
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严格执法就可以忽视亲情服务了,相反地,“亲情服务”倒是对“严格执法”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交通管理执法与其他形式的执法一样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履行责任的对立矛盾关系,有矛盾存在就有可能产生冲突,那么该如何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地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当然不是粗暴地“严管重罚”,甚至滥用法律武器,而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其中就需要“亲情服务”。首先,“亲情服务”能够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环境。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一些群众妨碍交通管理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等事件,特别是2004年5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相应地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暴力抗法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由此可见,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的环境并不很好,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也并不很融洽,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交警要想真正严格执法也确有难度。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要以饱满的热情,站在最广大群众利益的高度,以真诚的态度,搞好便民利民服务,实事求是地为民办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让人民满意,这样,正确的舆论导向也会站在交警这一边,个别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便成了过街老鼠,从而推动“严格执法”的落实。其次,“亲情服务”能够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俗话说:民心是杆秤。只要交警能够坚持“严格执法,亲情服务”,以实际行动来赢得民心,拉近警民间的距离,培养警民间的鱼水感情,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深植于心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够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影响到交通参与者的言行举止,提高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达到共建和谐交通环境的目的。
同样,“亲情服务”也来不得半点的偏颇,倘若为了搞好服务,而降低法律低线,甚至姑息迁就,违规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只能是极个别人面前的“老好人”,其所损失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侵害的是法律的尊严,伤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心。因此,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才能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也只有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搞的服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情服务”,广大群众才能够信任、理解和接受。否则,“亲情服务”虽有实际行动,虽给群众办了些实事,但总有“得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难以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这是因为,严格、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法规才是广大群众最期盼、最需要的。的确,谁不希望能有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呢?!近年来,莒南交警通过不断调整和改进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督促民警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文明执法、公正办案,廉洁奉公,克服和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冷、硬、横、推等现象,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处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设身处境为群众排忧解难,方便办事群众,为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我们交警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是千奇百怪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者,要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亲情服务”,没点政治业务素质和顽强的意志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广大交警必须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下,以真诚的态度搞好“亲情服务”,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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