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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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通常反映了个体对某个事件或过程的独特见解,通过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和激情所在,心得大全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模板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模板7篇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不但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也对国家权利行使进行了规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与平衡的根本规范,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做出自身贡献。

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我们领会到宪法和国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社会将混论不堪,古人说的好“国,无法则乱”,法是人类的行为准则,道德底线。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我们不需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拥护宪法,树立社会服务精神。

宪法修订,是国家发展与时俱进的前提,是指导国家前进的灵魂思想。国家要发展,就要不断根据当前国情不断探索新的方针政策,不断寻求突破口。只有制定准确的方向,才能指引国家取得更加骄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国力,实现强国富民的伟大胜利。

法律是国家和谐的基础,有了法律社会才会进步,公民才能提高素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作为新时代的电力人,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观念,让宪法深入内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时时刻刻保障电力安全,为社会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2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扫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旧学诗书儒术富,兼通法律吏能精”,每当读到这些关于法律的诗句,我就会想了解宪法,了解宪法的一切。

作为六年级的学生,学习的知识越来越多,知识面越来越广,也了解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就是最基本的规矩。

由于气愤,你扇了别人几巴掌,可能你以为你只是扇了别人几巴掌而已,没什么大不了。可是,你知道吗?你已经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生活中的小事也有可能触犯到法律,你如果到公共场所闹事,那你可就死定了。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的24个字,是现在与未来的纽扣,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循的。

通过学习,我还知道每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法律真多呀!以后要多多学习,懂法、守法,一起走向法治、平等的未来。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治国方式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_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4

校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在钱塘小学开展的普法教育中,我学习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在书中我认识了一位叫法律的朋友。妈妈告诉我:“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它告诉大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法律这位朋友我们不仅不应该陌生,而且还应该由衷地感谢他。他既是一位好伙伴也是一位大卫士,从小到大他都不知不觉地保护着我们。当我们不经意地出现了闯红灯、欺负同学、破坏公物等行为时,好伙伴就会立即善意地提醒:“这样不行,一旦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当我们遭受暴力、敲诈、欺骗等不法行为时,大卫士就会义无反顾地为我们撑起一把保护伞,让我们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我们的健康成长一直离不开这位好朋友约束和保护啊!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还提到:“普法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我也觉得:校园开展普法教育很有必要,就像人需要氧气,植物需要水一样重要。普法教育能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法律这位朋友,并结交成为最好的朋友。老师也经常教育我们:“要学好法律,做到知法、守法,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用法律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大家都能共同知法守法,才能让阳光弥漫整个校园,让校园更加纯洁而美丽。

虽然我只是一名小学生,但是,我也很想为“普法教育,打造零犯罪校园”做出我的一份贡献。我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也要学习好法律知识、和法律交为好朋友,把遵纪守法表现在我的言行举止,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同学们,你们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校园更加美丽,让天空更加纯净!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5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黄河保护法等一批重要法律颁布,法学理论研究也繁荣发展,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以及检察学理论研究等均取得丰硕成果。从今日起,《检察日报》推出“2022法学理论研究盘点”专栏,回顾盘点一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与成果,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敬请关注。

八二宪法施行四十年之际

宪法学研究新发展

郑淑娜

➤ 一年来,宪法学者围绕八二宪法施行40年的经验和启示、新时代宪法实施的伟大成就和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制度和机构发展以及宪法实施和监督等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努力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慧,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

➤ 未来,广大宪法学工作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更新、更高起点,立足时代之需、人民之需,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进一步深入阐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科学内涵,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进一步推进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类型化、体系化与精细化,为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而作出更多努力。

2022年,是现行的1982年宪法(下称八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总结宪法实施的经验,深化对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各项宪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一年来,宪法学者围绕八二宪法施行40年的经验和启示、新时代宪法实施的伟大成就和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制度和机构发展以及宪法实施和监督等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努力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慧,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

八二宪法实施的经验和启示

八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根本法基础。围绕这部宪法实施40年相关问题,学术界进行了许多专门讨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便以“八二宪法四十年:成就、经验与展望”为主题展开研讨。

有学者指出,4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不断落实深化,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站在新的起点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有学者将八二宪法的精神概括为社会主义、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三大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现行宪法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产物,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的宪法文化基础已经形成。有学者主张,应当通过历史维度的考察来把握宪法的时代精神,理解和适用好作为合宪性审查标准的宪法精神。有学者分析了八二宪法中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即“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呈现能动行权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地方立法权旨在达成收权与放权的平衡。有学者着眼于宪法的功能转型,认为八二宪法的中国特色集中体现在通过社会主义、政治整合和社会本位的基本权利体系,将国家建构、社会调控和个体保护予以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独具中国特色的宪法话语体系,为世界宪法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

关于宪法学一般原理的研究

宪法学知识体系。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刻变化。有学者指出,面对深刻的社会变革,宪法学需要反思传统的理论范式与框架,以历史的眼光梳理学术脉络,寻找具有生命力的知识谱系,为世界宪法学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有学者认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从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出发对新时代治国理政作出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宪法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理论资源和话语资源。有学者认为,在强调法学本土化的背景下,比较宪法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但须进行重新定位和方法论迭代,在深入比较中凸显中国宪法体系的独特性和普遍性,加强中国宪法学自主性建构。

宪法规范。针对我国宪法中具有特殊性的规范,学者们展开了创新性建构。对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有学者认为,其在关系层级上具有整体性指向和部分性指向的特征,从深层结构上又分别受到“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结构”和“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结构”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制化意味着国家治理结构从“国家→族群集团→个体”的传统模式转向了“国家→公民”的现代模式。有学者指出,通用语言文字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基本要素,我国宪法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采取“通用语言+地方语言”的双重结构。对于社会公德条款,有学者认为其承载着个体实现社会化、维系社会共同体、作为个体与国家的联结中介等功能,应当在规范目标的导引下,依托宪法解释,确认宪法社会公德条款的规范品格,阐明其规范内涵。

宪法渊源。在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背景下,宪法渊源问题被持续讨论。学者们的观点主要包括:要把宪法渊源作为方法,秉持开放的宪法渊源思考;宪法渊源理论与宪法解释等具有功能替代关系;制宪权并非宪法的法律渊源,制宪权、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皆非宪法的渊源,而是“渊源于”宪法;形式主义宪法观可能忽视或否认宪法之外寻得实质宪法的可能性,应予以修正;应在宏观宪法史中辨析宪法渊源与宪法审查的关系,宪法在内容上应当对审查对象保持开放,从而获得不断整合与发展。

部门宪法以及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部门宪法以及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问题,近年来受到较多关注。学者们认为,部门宪法的建构应以宪法文本为基础,以基本权利保护为核心,部门宪法的研究可关注相关的普通法律法规及部门法,但其侧重点是宪法对部门法的作用;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具有规范双向流动的特征,应在宪法实施的适度留白与宪法原则作为法律人思考原点之间寻找平衡。

对于环境法典的编纂问题,学者们认为,编纂环境法典是对美丽中国的国家目标和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的落实;环境权作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其保护范围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也要通过环境法典形成具体内容;为确保环境法典编纂的合宪性、质量以及实现其预期法律功能,应从标准、程序及基准三方面进行有效的合宪性控制。

还有学者讨论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基础,认为现行宪法秩序中的法治原则、基本权利体系以及依法审判条款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依据,进而塑造了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有学者基于破产法的宪法基础问题,认为宪法和破产法的交互是大势所趋。我国宪法诸多条款可以在未来为破产法立法和实施提供支撑与约束。有学者则讨论了税收法典化的宪法路径,认为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可以成为破解税收法典化困境的有效路径。

关于宪法与国家治理的研究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有学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实现的重要制度载体,同时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民主制度建设。有学者认为,现行宪法构建了完备的人民民主规范体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以宪法为基础。有学者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可从持续民主、真实民主、广泛民主、协商民主四个法治向度进行阐析。有学者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应通过“人大主导立法”“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最广泛、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民主。

国家统一。有学者从统一性质、统一过程和统一制度层面,对中国解决统一问题作出理论探索,认为应以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保障政权统一,以认同凝聚和塑造机制消解认同冲突,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有学者指出,保持“大一统”是现行宪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目标,大一统国家观需要在保持宪法的公共哲学基础、确立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加强宪法的社会调控功能三个方向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需要转化为中国宪法上的学术话语,挖掘共同富裕所蕴含的宪法意义与价值。有学者指出,探寻八二宪法中的“共同富裕”内涵,需要追溯至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坚持的社会正义观成为新中国宪法史上构建共同富裕的价值基础;有学者指出,借助“社会主义”“人权”“平等”等宪法条款的规范体系解释,“共同富裕”构成一种新型人权即共享权。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具有相互诠释关系,意味着保护竞争秩序和维护社会平衡的统一。有学者探讨了宪法上的按劳分配规范,认为其服务于重要的宪法目标和宪法价值,其解释应与效率、创新、共享三大目标衔接互构。

央地关系。有学者对“地方性事务”的内涵进行规范分析,提出六阶递进的动态判断体系,以宪法第104条和第107条所规定职权的并集作为核心规范畛域,运用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地方特色勾勒“地方性”轮廓,确定地方性事务的范围和具体级别。有学者认为,为增进风险规制有效性,应当对风险规制中的央地政府关系予以规范建构,风险规制中的央地政府关系主要有“命令服从”“央地合作”“地方主导—中央协助”“地方实施—中央监督”等类型。有学者进一步讨论了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认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事项、风险处置事项归属央地共同事权,促进发展事项属地方事权,剩余权限属中央。

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应有宪法视野。有学者认为,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义务的本质是区域实质平等,属性为客观法义务,内容由目的性义务和手段性义务构成。作为国家目标条款确定的国家义务范例,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义务的基本原理可普遍化为国家目标条款的一般理论。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中的国家目标规范、地方自主规范以及协同内容规范,能够满足区域协同治理的实质合宪要求。区域协同治理应当构建目标规则、不抵触规则、监督规则、关系平等规则、效力规则和形式规则。有学者认为,2022年地方组织法明确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应当秉持自下而上的行动逻辑,明确单独立法、协同立法、统一立法依次出场的顺序。有学者认为,应当通过试行中央适度、有效授权机制来提升地方主动性积极性,探索地方间关系的法理内涵为地方合作提供制度依据。有学者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提出在人、权、责三个层面形成内部规则。

关于基本权利的研究

基本权利效力与保护。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是我国法学界持续讨论多年的学术论题。有学者认为,应当从国家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型,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的效力,社会中心范式下的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是遵循“基本权利再具体化”原则,经对社会权力作严格限定,对基本权利的范围、效力强度、关系结构作相应调整后形成的制度体系。关于基本权利保护问题,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需要风险行政的动态保护。国家需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作出适当权衡,在为基本权利提供动态保护的同时,避免给私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有学者指出,宪法审查机构在大量个案中进行法益权衡,能够形成适用于同类案件的权衡规则。宪法教义学应当关注法益冲突,发展出相应的权衡规则,用于指导法益权衡实践。

具体基本权利。关于社会权,有学者认为,社会权条款仅有客观法性质,并不对应个人的主观请求权,应被理解为国家任务。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实施社会权并不构成对宪制原则的根本挑战,而是对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学者认为,应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宪法位阶的基本权利,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应当调整为人格的自由发展,指向免于他人的人格干预。有学者认为,只有认识到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才能摒弃部门法视角导致的无谓争论,转而场景化地区分个人信息,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国家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

关于健康权,有学者认为“完美健康”仅是主观期待,忽略了技术发展可能造成的权利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的尊严之减损。需要协调健康权的主观面向与客观面向,平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从而迈向新的伦理契约。

人权。有学者考证了汉语“人权”进入中国最初三十年经历的三个阶段,完成了“人权”从理论术语向现代知识的初步转换。有学者提出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一体化的逻辑,以学科体系为统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依次推论展开。有学者认为,“数字人权”具备明显的人权属性,尤其符合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关于人权的价值取向。有学者则认为,“数字人权”是人权泛化的结果,为人权功能、人权理论带来了异化,“数字人权”不过是人权的数字化。

关于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的研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学界展开了持续深入研究,学者们的观点包括:全国人大具有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四个机关”属性,四重属性之间存在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紧密互动,需整合政治代表制和法律代表制,适当配置全国人大与其常设机关的职权,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立法规划内法案的落实情况表明,人大立法对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有极强回应性,法案审议中的利益分化和协商会增加立法延宕的可能,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共识的凝聚则会提高立法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重身份“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和“作为宪法监督与解释机关”,应有符合规范与事实的“理一分殊”的不同构造。

特别行政区制度。2022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有学者认为,基于宪法的认同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根本保障,“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体现了对“一国两制”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有学者认为,要在“一个宪法制度”的框架内对“两种制度”作出安排。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机构、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作为中国公民的特别行政区居民,都必须自觉遵守宪法。

司法制度。关于审判制度,有学者探讨了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条款的内涵,认为审判独立边界的聚焦从干预审判的主体转变为主体行为,多元价值冲突引发对该条款变迁的多种解释可能。

关于检察制度,有学者认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解释为落实法律监督功能的机关,其职权行为是以防止法律执行和适用的异化为根本目的、以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为目标的一种程序性权力制约活动。有学者表示,“检察权”是宪法规定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是蕴含了极强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有学者认为,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有学者认为,审判监督体现在支持公诉、庭审监督、二审抗诉、再审抗诉诸环节,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性质的关键阶段。

关于宪法实施、宪法解释、

宪法监督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作出必要的宪法判断,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合宪性调适作为合宪性解释的特殊情形,是刑事领域宪法判断的新动向,属于中国式制度文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独特的宪法实践。有学者倡导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即在宪法有复数解释时以法律为准据而选择宪法解释的方法。合法宪法解释主要在于使宪法经由立法的冲击而产生新的含义,这种方法既能维持宪法的最高性,又能容纳宪法含义新的发展。

有学者对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律保留”作出梳理,认为其语词翻译存在疏忽,应以“法律先定”取代之,以排除“保留”的干扰和阻碍,精准表达该原则的基本内涵。有学者对法律位阶判断标准作出反思,认为一个法律形式只有在授权另一个法律形式产生的基础上并能够单向否定被授权产生的法律形式的效力时,两者之间才能形成上下位阶关系。有学者认为,不抵触宪法原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重要内容,宪法将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该原则适用范围,立法法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的法律规范,遵循的是宽泛意义上的制度逻辑,并非其适用范围的扩大。

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够为世界合宪性审查制度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关于合宪性审查的方式,有学者讨论了事中审查,认为它是在法律规范的起草和审议阶段落实宪法规定的主要途径。法律规范草案的合宪性需要从功能性和规范性两维度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类型审查主体的比较优势分配审查任务,明确违反宪法的处理方法。关于提升合宪性审查的效果,有学者建议由行政机关辅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学者提出“备案审查决定的先例约束力”概念,认为对备案审查先例的遵循表现为在涵摄范围内遵照先例、在相似情形下类推适用、在例外情况下可予突破;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充分考虑法治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辩证关系,构建一种渐进式的备案审查溯及力模式。

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重要署名文章中对宪法理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未来,广大宪法学工作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更新、更高起点,立足时代之需、人民之需,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进一步深入阐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科学内涵,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进一步推进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类型化、体系化与精细化,为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而作出更多努力。

(作者郑淑娜、于文豪,分别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检察日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6

这几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看录像、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有了法制教育才使得我们的祖国更加美好。

谈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7

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

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

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家庭、父母、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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