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进入新阶段的培训之前,一定要有制定培训计划的意识,优质的培训计划是需要结合实际的培训主题的,下面是心得大全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7篇,感谢您的参阅。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1
一、需求分析
在药店经营过程中,平价和品牌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竞争不仅仅局限在质量、价格、服务层面,更深层的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争。对药店来说,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就是拥有优秀的药店店员,药店店员的素质是药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根据目前药店的经营现状,将药店的发展与药店店员的薪酬挂钩,对药店店员进行定期培训,设计科学合理的药店店员培训方案,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药店店员,提高药店发展的竞争力。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培训的需求:
(一)政策分析:sfda先后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20号)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26号)的相关法规文件,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20号)中单列“人员与培训”一个章节,对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的形式、培训档案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26号)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由此看出,做为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注重人员培训,并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这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时必查的内容。
(二)企业分析:由于药店的发展速度太快,以致于产生了一种发展的不平衡,药店相关的配套(如相关制度、人员的素质等)措施和药店的规模发展不相适应。
20__年sfda并入卫生部管理,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时代。伴随着社区医疗服务的进一步深化,在社区医疗服务有关药品零差价率和免挂号费等政策的实施,对药店经营造成不可估量的冲击,药品零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赢得市场,满足患者需求,已成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药店作为商业企业,其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供相应药学服务获得赢利,赢利的产生来自于营业额的提高,而药店店员通过自身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为患者提供的药学保健服务对营业额的提高和获取利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提高药店药店店员的总体服务水平,才能使零售药店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顾客,使药店在同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人员分析:通过目前对药店药店店员情况的调查和了解,以下现象存在普遍:
1、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大多数药店店员只具有中专或高中文化。
2、药店店员现有的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不能适应顾客日益增长的合理、安全、有效用药需求。
3、零售药店的药店店员,往往不能把药店店员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药店店员流动性大。
4、部分药店店员认为药店工作单调乏味,缺乏学习的动力和激情,失去了进一步提升的兴趣。
针对上述情况,对药店店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是药店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药店店员培训目标
(一)技能目标:
1、药店药店店员必备的素质:从业条件、职责、职业道德、思想品质、服务规范、仪表礼仪、工作定位、心理定位;
2、药店药店店员必备的技能:药品分类、药品陈列、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养护、药品保管、药品销售、药品盘点、药品补货、物价管理、交接班管理、接待顾客、顾客异议和抱怨的处理;
3、药店药店店员必备的专业知识:药品基础知识、常用药品介绍、常见疾病治疗知识、中药饮片知识、常用医疗器械知识、保健食品知识;
4、药店药店店员能力的培养: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思维能力、认知能力;
5、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技巧;
(二)培训目标:
1、提高药店销售利润;
2、提高工作质量;
3、改善工作时效;
4、降低经营成本和质量成本;
5、让药店店员认识到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其经济收入紧密相关,以增强其学习意识,提高学习的兴趣。
三、加强培训效果
有效培训需要多方积极参与,不仅是需要培训师的精心组织,更要培训学员的积极配合,为了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培训前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第一、药店管理者积极组织策划;第二、培训师要事先掌握药店店员的情况,精心准备,因材施教;第三、鼓励药店店员带着问题参加培训;第四、培训课上,除必要的知识点以外,各方还应就药店的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各方面积极沟通,进行广泛的互动交流。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2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__县教育局出台了14年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与计划。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
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提升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
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__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3
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处方书写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处方书写,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二、严格把关杜绝滥用抗菌药物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滥用,控制药品费用在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定期抽查处方并点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处方先予以沟通,沟通后仍不改将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处理。医院规定加以限制使用的其它抗菌药物,科室应凭处方经科主任签字后,到感染控制科主任处登记、签字后再到药房取药。紧急情况下可越权使用,但处方量仅限1天。门、急诊抗菌药物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量。
三、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严格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中的五专(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保管与储存麻醉的药品和一类精神的药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此五专应该严格执行,缺一不可。对于不合格处方立即退回,不可发药。对于麻醉的药品处方和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每张都必须严格审核方可发药,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要将处方退回。对于麻醉的药品和一类精神的药品杜绝人情处方、领导处方。
四、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制定我院20__年的用药基本目录,并保证目录内的药品供应,保证临床的用药需求,做好药品网上采购的各项工作。
五、提高药学服务及药品质量
以提高质量为重心,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系统。集中精力,抓好质量和安全,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整体绩效,这是药剂科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加强服务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突出科室职能,对药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特别加强孕产妇、儿童合理用药。定期对不足的服务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使整个服务过程成为一个不断反馈、不断调整、不断规范的过程,从整体上加强和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医院药房是窗口,做到微笑服务,使患者有个好的心情。发药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执行,杜绝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进一步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密切配合医疗、护理等相关部门,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加强药学服务窗口的工作开展,更直接、更全面的为病人提供药学服务。
七、完善职效考核制度
制定药剂科职效考核制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坚持执行全面质量考核,通过对各种制度、考核标准的严格执行,实行弹性工作制、整顿劳动纪律,使各部门工作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八、加强学科的人才培养
制定药剂科继续学习制度及业务知识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及服务技能和态度的培训,提升药学人员专业素质,不断提高病人的满意率。鼓励职工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工作效率,组织药房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生之间多沟通多交流以促进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积极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种学术讲座,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加业务修养,提高知识内涵,力争20__年度医技人员都取得资格准入;计划20__年每月组织一次药剂科的课内活动。为响应上级卫生部门的号召每月坚持抽查并点评各临床科室处方50份。
为提高药品质量、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推动科室创新发展,以及为我院创造更多更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院领导的指导与扶持下,全科人员将会共同携起手来,集中智慧、凝聚力量、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以药学服务目标,以质量为中心,为患者和药学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4
为了加强对本店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质量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药品知识、岗位技能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企业经营水平,结合本店今年整体经营规划,特对20__年度员工教育培训安排如下:
培训方式:
1、集体授课:主要通过集中授课,提高员工gsp、药学基础知识、服务规范的认识和掌握。
2、岗位培训:主要针对员工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包括对岗位质量职责的讲解,操作规程的讲解及示范等。
除以下安排外,还将组织员工参加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教育。
3、考核奖惩办法:
1、要求全体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质量教育、业务学习,每次培训要建立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者将按旷工处理,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每阶段安排的学习、培训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总结、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司有关岗位聘用、员工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3、对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考试成绩差,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员工将予以处理。
培训内容:
一、药品知识
(一)风寒型:表现恶寒重、头发轻、头疼、关节痛、鼻塞声重、留清鼻涕,不口渴,咳嗽时咳白稀痰,咽喉痛不明显,舌不红、苔薄白。宜宣肺散寒,辛温解表等等
二、法律法规
1、什么是药品的内标签、外标签?
答: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2、药品内标签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3、药品外标签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4、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应当注明哪些内容?
答: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5、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对其标签有什么要求?
答: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6、对于原料药的标签,有什么要求?
答: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7、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如何标注?
答: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20__年__月”或者“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
”或者“有效期至20__/__/__”等。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8、药品说明书中对“成份”项内容该如何标注?
答: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对于处方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品种,以及获得中药一级保护的品种,可不列此项。
9、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药品名称、商标的使用依据是什么?
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gsp认证相关知识
1、药品的定义
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3、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您对gsp认证工作的理解、认识?
gsp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
4、新《药品管理法》何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5、如何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答:1购进的药品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2购进药品应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药品质量稳定,性能安全可靠,符合标准规定。
4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5购进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账、货相符,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3年。
6质量保证协议中应包含哪些质量条款
答:必须签订注明规定的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7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概念是什么?
答: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8首营企业的审核的内容和流程
答:1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gsp或gmp)
c.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等资料。(如公司直接与供货单位联系可不提供。)
2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业务经营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附相关资料,经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联系。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5
有调查结果表明,除了电视广告,药店店员对消费者购药的影响大于其他各种广告媒体。由于绝大多数患者对药品及其相关知识不懂或知之甚少,当店员向消费者推荐某种药品时,约有74%的消费者会接受店员的意见。而在零售市场上,面对消费者更多的是药店店员,店员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纽带。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药品生产企业与零售企业会利用优势互补,进行强强联合,店员培训活动的开展将会增加两者的深层合作。由此,许多企业认识到拓展零售药店、培训合格的药店店员已成为竞争中有效的营销策略。
一、店员不能主动向消费者推荐药品的原因
1.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不能充分了解所推荐的药品,所以没有信心正确指导顾客购买使用。
2.不了解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特别是企业人才、技术、资金、以及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企业的医药代表与药店店员未建立良好的关系。
4.对该企业药品的质量、疗效不了解,缺乏信任,很难在自己的脑海里形成良好的印象。
二、消费者没有接受店员推荐药品的主要原因
1.店员的专业知识不够,对所推荐的药品,患者不能明了。
2.产品无品牌,企业无知名度。
3.产品的价格偏高,不能承受,只好选择其他品牌。
4.店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差,很难与消费者交流。
5.具有明显夸大其辞的宣传,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
三、如何开展店员培训
(一)做好活动前的准备、策划、预算工作。
设定目标,写出活动安排,要具体到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人数、方式,会议的主题内容、纪念品、费用的预算等。
1.时间的`选择:活动时间可选择在两班交接班时,或节假曰、业余时间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活动地点的选择:可选择在药店的会议室,或租赁其他的活动场所,如电影院、酒店的会议室等。
3.参加对象:店员、柜组长、店主任、店经理、其他人员。
4.参加人数:每次60人左右为宜。
5.培训内容:
(1)企业介绍,可以放映介绍本公司情况的光盘、幻灯片,发放其他宣传资料;
(2)针对零售市场销售品种,进行公司产品及相关医学背景知识介绍;(3)服务礼仪;
(4)药店管理的知识。
6.培训讲师的聘请:
(1)可以是本公司的零售医药代表,自己熟悉内容后,登台讲解企业相关知识;
(2)可请在相关方面有一定名望、熟悉本公司药品、并与本公司有良好关系的当地临床医生/专家,讲解医药及产品知识;(3)可以聘请营销和管理学方面的专家、教授.讲授营销管理以及公关服务礼仪。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6
为保证药房员工能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对药品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理,提高员工工作素质和劳动技能,保证药品经营工作中按照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熟练工作环节,使药房经营工作按部就班,有序推进,保证各类记录基础数据规范记录,真实有效,备案可查,特制订药房员工培训计划:
一、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为国家政策法规规章,药品经营和验收养护等知识,培训时间为4学时,通过岗前培训使员工初步了解药品商品知识,掌握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和意义,了解国家对药品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培训后通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二、政策法规培训:
计划在筹建装修期间进行,主要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公司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培训每个专题用一天时间2小时,学习培训方式为自学和讨论相结合。
三、质量管理制度:
岗位责职,操作规程培训,计划在领取到《药品经营许可证》试营业期间,理论结合实践同步进行,安排培训时间为每项制度(岗位责职、操作规程)1学时,共需要38个学时,通过培训,掌握药房工作要点、重点及工作相关要求,正确按制度从事药品经营和认真准确做好工作记录,培训方式为以制度配合记录进行讲解和分析,探讨制度执行的重点难点,正确理解按制度操作对药品经营、养护、验收、记录所产生的意义、作用。
四、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及准确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培训:
计划在正式营业后进行该培训,安排培训时间为4学时,培训方式为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讲解,通过培训,正确掌握和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定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重要意义和上报方式,并通过培训,使员工在药品经营中,时刻牢记“药品不良反应”六字,防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推荐合并用药的情况下规避合并用药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五、药品知识培训:
药品分类管理知识培训,该项目的培训在日常经营工作中随时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能正确理解和规范进行药房分类管理,要加强对新药的引进,并通过相互学习掌握新药的用法,用量,推荐用药理由,并通过用户回访增强对新药疗效反馈和用户意见。
六、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
掌握药监动态最新资讯,以及药品市场的产品质量动态,调整药房药品采购和销售,对药监发布的药品质量问题进行排查清理,确保药房为用户提供优良药品和优质服务。
七、积极参加药监各类专题会议:
及时掌握药监工作重点,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房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
药店2023gsp培训计划篇7
?人员管理】
1、接触药品人员的体检证明是要体检表还是健康证?
答: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因岗位不同体检的项目有所不同,如验收员要求检测视力和辨色,体检表可以直观看到检查项目及检查结果。健康证只表示体检合格,不可以看到各检查项目的结果,故以体检表为宜。市药监局对此没做统一要求,应以属地药监分局的要求为准。
2、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的门店,可以中药和西药只有一个中药执业药师吗?
答:可以。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要求,经营中药饮片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3、药学的执业药师可以审核中药处方吗?
答:不可以,2012版药品gsp要求企业应该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及至少一名中药调剂员,负责相关审方、复核及中药饮片调剂等工作。所以中药饮片的处方应该由中药执业药师审核。
4、药店的企业负责人为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店内有中药师(从业),中药调剂员,可以审核中草药处方吗?
答:《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中指出,经营中药饮片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中草药的处方必须由执业中药师审核。中药师(从业)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审核中草药处方。
5、中药执业药师可否负责饮片的调配工作?
答:可以。
6、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是否最少要配备3名执业药师(单体店)?
答:开办零售药店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需要再配备一个执业中药师。
7、中药饮片的审方人员也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答:按照2012版药品gsp的规定处方审核必须是执业药师。
8、原有中药饮片的调剂员已经有调剂员资格证,学历达不到中专怎么办?
答:请参照规范第129条第二款。
9、药师在门店起什么作用?
答: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应挂牌明示。此外药师在门店可以进行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10、药师有哪些职责?
答:可以做顾客用药咨询、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以外的药品,还可以做一些质量管理的工作、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员工的培训教育等,具体的工作职责由门店确定。
11、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能为同一执业药师吗?
答:2012版药品gsp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这是两个不同的文件,我们都应该遵照执行,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企业负责人不可以兼质量负责人。
12、质量负责人要求是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是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以后才能作为质量负责人吗?如果之前取得了初级药师资格,拥有了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当年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当年可以作质量负责人吗?还是必须一年以后?
答:《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要求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并应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强调的是一年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与执业药师取得的时间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在取得执业药师之前就做过一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那么取得执业药师后即可担任质量负责人。
13、法定代表人是药师与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学历大专,还有一个质量管理员是执业药师,问是否符合新版药品gsp的要求?
答:请参照规范第128条。
14、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现在是从业药师还可以吗?
答:不可以。
15、法定代表人是执业药师,企业负责人是否还需要是大专学历?
答:需要,《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6、企业负责人是执业药师,法定代表人没有学历可否?
答:2012版药品gsp及相关法规对法定代表人的学历没有具体要求。
17、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均不是执业药师,该怎么办?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否影响gsp认证?
答:会影响认证,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
18、2012年底进入连锁的门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是执业药师怎么办?
答:连锁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执业药师,门店的负责人则必须是执业药师。如果连锁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是执业药师,门店的负责人可以不是执业药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通过学习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进行调整,认证时必须达到要求。
19、企业负责人是执业药师可否兼审核处方?
答:可以履行驻店执业药师的职责。
20、质量负责人能否兼职做执业药师?
答:可以。
2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四大员、采购员,是否可以兼职,最多能兼几个职位?
答:2012版药品gsp对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岗位之间不得兼职的限制,但是企业在设置各岗位的人员时应该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人员,并充分考虑各岗位人员要保证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2、一个独立的个体药店最少的人员配备是几个人?
答:根据药店的经营规模配备人员,但是各岗位人员配备要符合2012版药品gsp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并能够保证经营质量管理的有效运行。
23、现在药店都要求必须有采购员吗?采购员的证在哪里考?
答:参加北京医药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医药购销员 》证书。
24、验收员和采购员是否可以是一个人承担?保管员是否需要药学人员?
答:2012版药品gsp和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限制验收员不得兼职采购员,我们认为验收员可以兼职采购员。2012版药品gsp对保管员的资质要求是高中学历。
25、验收员、采购员都有上岗证,但是学历达不到要求,怎么办?
答:按照2012版药品gsp的要求,学历达不到要求不能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26、不设库房的零售药店是否需要配备养护员?
答:按照2012版药品gsp的要求,不设库房的零售药店,可以不配备养护员,陈列检查工作可以由质量管理员承担。
27、质量管理、验收、采购、养护员的学历、职称不符合新版药品gsp要求,如果有四大员证,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28、药店验收、养护,普通药师都有相关的证件,但是学历不符合相关专业,问是否以后还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
答:2012版的药品gsp中提高了对验收员和养护员的资质要求,如果资质不够即使是有养护员证和验收员证,按照新的要求也不能再从事相关的工作了。
29、零售企业的养护员需要什么学历职称?
答:零售企业如果不设仓库可以不配备养护员,设立仓库的应配备养护员,按批发养护员的学历要求,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0、营业员上岗证取消,高中以上学历即可直接上岗吗?
答:2012版药品gsp 对营业员的上岗要求是: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按《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没有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营业员岗位应按劳动法规定经过职业鉴定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因此营业员上岗证没被取消,而是门槛提高了。首先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才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或《中药调剂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1、在职人员是返聘人员可以吗?
答:可以,返聘人员应与企业签订返聘协议。
32、聘用原药品零售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营业员,不是高中学历,是否要考医药商品购销员证?
答:没有相当于高中的学历,也就不具备参加营业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最基本条件。
33、营业员符合省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指的是什么?
答:各省市药监局对营业员的上岗证要求有具体的规定,如《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暂行规定》中即要求,营业员应该具有医药商品销售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上岗。
34、四大员培训是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培训考试,还是各店可以自行培训即可?
答:在2012版药品gsp里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培训的方式,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培训,应达到上岗人员具有效履职的能力。
35、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如何体现新员工岗前培训?
答:企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应列明岗前培训项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的等。
36、连锁药店各门店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相同吗?
答:可以。
?设施设备】
1、饮片库房是用温湿度计还是必须要用温湿度自动监测器呢?
答:按照2012版药品gsp的规定,零售药店的仓库应当配备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2、冷藏设备是否需要建立单独的温湿度记录?
答:2012版药品gsp规定,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因此冷藏设备应建立单独的温度记录。
3、温湿度表应挂在离地面多高的位置?
答:温湿度表应平视读取。
4、药品连锁企业可以不设库房而委托第三方配送吗?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接受第三方配送?
答:目前药品连锁企业没有委托第三方配送的。
5、药品连锁企业不经营生物制剂,仅经营少量胰岛素和其他冷藏药品,还一定要建冷库吗?
答:要,只要经营冷藏药品就必须建立冷库。
6、中药饮片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简单,是否也要求和中西成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全一致吗?例如:采购记录?
答: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该是完整统一的,饮片的管理应纳入整个系统中。饮片的采购也要有采购记录。
7、冷藏箱中湿度达不到35%能储存药品吗?
答:2012版gsp对零售药店经营的冷藏药品要求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企业应按照药品的说明书规定的储存要求做好药品的储存。
8、温湿度设备定期校对,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
答:温湿度设备应该根据企业的使用情况和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9、新开办药店距离还有要求吗?
答:有距离要求,根据开办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距离和面积要求。
10、2012版药品gsp的第153条要求,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请问还需要前面药品库房所述的分区码放,按色标管理等内容吗?
答:需要。
11、经营中药饮片是否要求设置库房,有无面积的要求?
答:2012版药品gsp要求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要求,有饮片经营的必须设专用库房,面积要15平方米。
12、连锁药店还要设饮片的库房吗?
答:因为是总部统一配送,门店可以不设库房。
13、新买的温湿度计有合格证还用校验吗?
答:不用,使用后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14、温湿度计属于送检范畴,送检与强检的区别?
答:强检是指,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计量检定。送检指不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我们一般每年要送检,计量局出具检测报告,并出具检测的校正值,使用时通过校正值计算出准确的温湿度情况使记录更准确。
?采购与验收】
1、首营品种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还需要建首营品种档案吗?
答:不需要。但首营品种的审核资料应按照企业质量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归档管理。
2、从生产和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都算首营品种吗?
答:是的。
3、零售连锁总部做了首营品种审核,连锁药店是否仍要做?
答:连锁门店不用再做首营品种的审核。
4、连锁总部已经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连锁药店是否仍要建立?
答:不用。
5、首营品种只需索取药品生产批准证明,其他药检、物价批文、质量标准都不需要索取?
答:2012版药品gsp指出: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首营品种的审核资料按规范要求索要即可。
6、从6月1日起,药店所有的新增品种,都必须按首营品种审批?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建立质量档案可以是电子版的吗?
答:可以,但是在索取资质的时候对方给你们的纸质版的资质审核后也应该留存。
7、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由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可以由其他人员录入吗?
答:不可以。
8、首营品种是否需要做首营记录?
答:首营品种须由采购部门填写申请,经质量人员审核签字,质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以采购,这些都是首营审核的记录。不用单独做记录。
9、是否每个批次的药品都需要保存相应的批次批件?
答:批件按品种索取、审核、归档保存,检验报告书按批次索取、归档保存。
10、北京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从外阜进货(中药饮片除外),其他药品可以从外阜进货吗?
答:除中药饮片外的其他药品,没有规定不得从外阜购进。
11、外地药批没有流通监管码是否可以进货?
答:可以的,目前票据的流通监管码只是要求从北京经营企业购入的票据必须附有流通监管码。
12、怎么查进货的药品的批号是不是真的,如果不是这个厂生产的有办法查吗?
答:购进药品时要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做好首营企业合法性和首营品种合法性的审核,这样才能杜绝购进假劣药品。
13、采购记录是到货后入机生成吗?
答:不是。采购记录应由采购员录入采购计划或采购订单后,系统生成的采购记录。
14、药店的购进记录可以和验收记录合并成为一项记录吗?
答:不可以。
15、采购记录与验收记录的关系,验收记录的品种数量如果少于采购记录的品种数(因为批发企业可能出现断货的情况),还需要处理吗,如果处理品种太多,处理起来很困难,该怎么办?
答:采购记录和验收记录不一样,采购员做采购订单生成采购记录,验收员对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输入验收的.信息,确认后生成验收记录;如果遇到缺货没有到货就没有验收信息,所以验收记录的品种有可能比采购记录少,这种情况不用处理。
16、药品购进记录怕电脑数据丢失,可手写吗?
答:请参照规范第144条。
17、单体药店现在只做验收记录,不做采购记录,如果都做在系统中,电脑录入两遍,重复、无用,原来的药监局检查认证时不要求也未查过,我们现在怎么办?
答:按照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做系统升级,完善系统管理功能,达到2012版药品gsp的要求。
18、目前,大型批发物流无法给终端提供全部首营品种资料,如何办理?
答: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从数据查询库中下载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与首营品种进行核对审核。
19、验收记录电子化,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可以吗?
答:可以。
20、药店经营的低温冷藏药品到货后,待验应设在哪里,验收时限应是多少?
答:冷藏药品的待验区应该在冷藏柜中设置出一个区域,并有标识牌,验收时限的要求,按照附录药品收货与验收(征求意见稿);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执行。
21、收取发票一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一定。
?陈列与储存】
1、一种是胃肠类的胶囊剂药品,另一种是治感冒的胶囊剂药品,陈列时是按照剂型还是用途分类?
答:请参照规范第164条。
2、老企业没有电子设备,一年以后gsp认证,现在做材料怎么办?
答:请参照规范第124条、144条和149条。
3、药品零售企业的陈列与储存中,药品养护的内容取消了,设施设备还用养护吗?
答:请参照规范第163条。
4、新版药品gsp没有要求零售企业设置库房和养护员,库存药品的储存与养护记录谁来做,如果没有库房,陈列药品是否还要定期养护并做养护记录?
答:请参照规范第165条。
5、包装盒上写的阴凉处储存的药品是都要放冷藏柜里吗?
答:阴凉处是指不超过20℃,根据企业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储存,保证药品储存符合要求。
6、陈列药品检查要求定期,应多长时间合适,1个月、2个月、3个月?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检查计划,如设置2个月未售药品自动生成检查计划可以吗?
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同时落实职责完善程序。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支持定期生成陈列检查计划,定期检查的时间企业按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定出具体时限。时限定为60天符合企业要求是可以的。
7、按照老的规定没有五年保存怎么办?
答:2012版药品gsp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不得少于5年,在此之前按老的规定执行。
8、连锁门店需要色标管理吗?
答:需要。连锁门店要设定待验区状态标识和不合格区及待处理区,其标识牌要符合规定。
?销售管理】
1、主管药师可以审方吗?必须是执业药师审方吗?执业药师不在岗,只有主管药师和药师就不可以再销售处方药吗?
答:按照2012版药品gsp规定审核处方的应是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无人审核,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不能销售。
2、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警示语是否仍在执行和是否还须公示?
答:该警示语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认真执行,警示语在药师离岗时,应挂牌公示。
3、一个中包装中小包装数量与说明书数量相同,按小包装销售,算药品拆零销售吗?
答:按照2012版药品gsp规定,拆零销售是指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以中包装中的小包装进行销售,不属于拆零销售。
4、没有拆零销售是否就不用设置拆零工具和专柜了?
答:可以,但是要在你的系统中锁定不能拆零销售,只能是按照最小包装销售,所有的销售记录能够体现,检查时能够有充分依据证明药店没有拆零销售即可。
5、连锁门店都必须配备采购员吗?
答:连锁门店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不需要配备采购员。
6、中药饮片清斗记录的内容除了品名、批号、清斗日期及经手人外,还需要什么内容?
答:中药饮片换批号要求清斗,目的是避免混批,记录中要能够体现清斗前的药品批号和清斗后装入斗中的药品批号的内容,还要有清斗的复核人。
7、有计算机扫码、打印机打印小票,是否还要手写小票?
答:符合规范第171条。
8、药品的销后退回环节中,如何确认有质量问题?
答:假劣药品,外观性状改变、包装破损、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质量停售品种,药监局通报有质量问题需要停售的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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